第55章 缘尽(7)(2/2)
变的规律。伦理上,老子之道主意纯朴、无私、安静、忍让、贵柔、守弱、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。政治上,老子主意对内无为而治,不生事扰民,对外和平共处,反对战斗与暴力。这三个层面构成了《道德经》的主题,同时也使得《道德经》一书在结构上经过“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”的逻辑层层递进,由自然之道进进到伦理之德,终极回宿于对理想政治的假想与治理之道。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。[6]
“道法自然”的法哲学思想内涵
一、“道”与“德”之内涵界定
1、“道”:老子在《道德经》开篇阐明:“道,可道,非常道。名,可名,非常名。无,名天地之始;有,名万物之母。故常无,欲以观其妙;常有,欲以观其徼。此两者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。”这是老子对于“道”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写:道,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,即人伦、常理之道,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。“道”在老子那里已经超出了世俗社会生活,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,由于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“道”,由道开端,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。由此,老子用“玄之又玄”来描写道的特别性与深奥性,而实在这个“道”固然“视之而弗见”、“听之而弗闻”、“捪之而弗得”,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,这里只是老子用“玄”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别性,并且论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基础性。
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,“吾言,甚易知也,甚易行也,而人莫之能知也,而莫之能行也。”老子感叹道:“知我者希,则我贵矣。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。”
老子所言之“道”即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萧呵,潦呵,**而不垓,可认为天地母。吾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。强为之名曰大。”这句话意思是,在天地天生之前,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,它安静无声,广阔无边,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,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。“我”——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,就委曲称它为“道”,命名为“大”。
由此得知,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,是天地万物天生的原始动力源,并且它的存在**而不可丈量,具有无穷性。对于“道”这种气力,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实的描写的,所以他认为,道只是权宜之称。
道的特征:老子说,“道冲,而用之,有弗盈也。”道体似虚而实,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,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。老子认为,道体柔而不刚,内部单纯,外部朴素无华,且清澈透明,长存于天地之间。所以道无处不在,不管是个人,还是人类社会,包含天地万物都应当效法道而运行,而道法自然,返璞回真。这里的“自然”字面解为自己如此,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,也即“国中四大”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征,从而保持自身“天长地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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