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章 证明(3/3)

家带族,莫想混了!……”

法理大堂内,堂威磅礴。

禽兽衣冠,怀权成利器。

利器在手,可伤、可杀,可灭草芥。

县衙这么一吓,左邻右舍哪里敢撒谎,两股战战,一排排跪在公堂中央,满额冷汗,叩首连连,如实交代。

“禀府尹大人,禀县太爷……”

“罗福失踪那天,与林欢乔迁新居,确实……确实在同一天。”

范县令拿茶盏的手一个不稳,茶盏碰地摔落在了案面上,茶水四溅。

怒道:“大胆刁民,敢撒谎?不是让你们实说得么!”

老百姓战战兢兢,委屈非常:

“没有撒谎啊,太爷!……”

“先前衙门笃定林欢犯罪,大家伙根本不敢异议。现在正是按照您的命令,街坊邻居才敢实话实说的!”

“罗福失踪与林欢乔迁,确在同一天。”

“林欢小伙子,人品甚好。他伤愈后,从老罗家搬出,搬至隔壁。乔迁新居那天,左邻右舍都去帮忙拾掇了,大家伙儿还聚在他的新家,围着大圆桌,热热闹闹一起吃了顿乔迁饭。”

“——气氛本来挺好的,但突然来了噩耗,罗福出事了。”

“跟晴天劈了个阴雷似的。”

“大喜一下子转作大悲,教人印象深刻。”

“所以那天发生的事儿,大家伙儿都记得非常清楚。”

按照记忆,实话实说。

七嘴八舌,众口同声。

范县令宛如被重重地抽了一记耳光,抽得脑子都懵掉了。耳畔嘈杂,嗡嗡响。

被告方严重失守。

攻方得利,证明成功。

林毅狠狠地扳回了一局。

款款大方、意气洋洋地笑:

“仅义父一个老年人的记忆,当然可能记错。但这么多乡亲,总不可能全部记错,还错得如此之相同。”

“包大人明鉴——”

“罗福出事那天,林欢乔迁新居,与众邻居在一起忙活,没有作案时间,无疑了。”
本章已完成!